童樂居案|12名前職員涉及逾百項虐兒罪求情 官斥若不被揭發「班細路日日都俾人打」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15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0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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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。(陳麗娜攝)

童樂居虐兒事件先後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所有涉案職員早前均已認罪及完成裁決,當中12名被告涉餵兒童食樹葉和不明物體,以及旁觀他人施虐而不作為等,早前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涉及共逾百項虐兒等罪成,涉及至少22名3歲以下幼童。12名被告今(7日)於區域法院求情,代表律師提及童樂居的虐兒文化對被告有所影響,法官質疑大部分被告均提及受童樂居文化影響,然而不接受文化可以辭職,而非加劇不良文化。法官斥若案件不被揭發,「我相信班細路日日都俾人打囉」。法官聽取求情後,押後至9月20日判刑。

12名被告趙詠茜(44歲)、卓凱欣(23歲)、黃潔瑩(23歲)、莊嘉宜(25歲)、李晓儀(25歲)、楊淑儀(33歲)、伍家穎(45歲)、周靈芝(28歲)、鄧月媛(50歲)、梁曉彤(27歲)、梁善儀(51歲)及陳信興(57歲),均為童樂居前職員,共被裁定逾百項虐兒等罪成。

趙詠茜早前承認49項虐兒罪;卓凱欣則承認21項虐兒罪;莊嘉宜承認19項虐兒罪;李晓儀承認14項虐兒罪;楊淑儀承認9項虐兒罪;伍家穎承認19項虐兒罪;周靈芝承認9項虐兒罪。
 
鄧月媛、梁曉彤、梁善儀、黃潔瑩及陳信興則經審訊後,被裁定3項、2項、1項、1項以及1項虐兒罪成。黃另承認5項虐兒罪,以及另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虐兒罪,以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;12名被告共涉及至少144項控罪,牽涉至少22名3歲以下幼童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趙詠茜、卓凱欣及黃潔瑩還押後仍有進修,未有放棄自己,趙事後患抑鬱及有自殺傾向,黃於案發時因甲狀腺症復發,令其情緒較常人不穩。

代表律師另提及童樂居的虐兒文化對趙有所影響,法官質疑,大部分被告均提及受童樂居文化影響,然而文化差亦只是犯案背景,故不接納此求情理由。法官又指,若不接受文化,可以辭職,而非加劇不良文化。法官斥,若案件不被揭發,「我相信班細路日日都俾人打囉」。

代表律師續指,莊嘉宜畢業後加入童樂居,是一張「白紙」。莊會帶幼童外出,「有醜陋的一面,亦有天使的一面」,法官認為難以此形容。

至於其餘被告,她們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採納書面陳詞,沒有補充,以及表示被告不欲為自己的可恥行為尋找藉口,希望向受害人致歉等。 代表律師,陳信興只面對1項控罪,當中是因不作為致干犯虐兒罪。

法官聽罷陳詞後,先替梁善儀及陳信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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